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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着手制订新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7-3-6 作者:

 

    广州市有关领导在“两会”上透露广州市正在着手制订新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单位在货币分房和实物分房中二选一,只要该单位有土地,且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该单位即可自行建房分给没有享受实物分房和货币分房的住房困难职工。

    来自广州市有关部门的最新信息显示,正在制定中的新办法有三大要素:一是建房主体为部队、中央、省属驻穗单位和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位;二是这些单位要拥有自有土地、并且符合广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三是项目建设限户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限房价、限供应对象(符合条件的部队人员和中央、省属驻穗单位和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位住房困难职工)。但与以往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在货币分房和实物分房之间,各单位可以二者择其一,并且提高货币分房的金额。有地有钱的单位自建住房后可实行实物分房,而无钱无地的单位就实行货币分房。这也就意味着,从2000年以来停止的单位自建房又放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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