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推行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缓解交通压力
交通治堵、倡导驾驶员文明驾车等工作已成为广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心之一。据统计,广州市区每天都有超过1000宗轻微交通事故报警等待处理。这些轻微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既不及时撤除现场也不马上报警,而是在马路上占道讲理从而引发交通堵塞,已经成为广州交通不能承受之痛。从去年12月25日开始,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与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在广州市区内依法推行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和保险快速理赔相关工作。
按照该工作有关内容,对在广州市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须立即撤离事故现场,并自行协商处理,需要保险公司理赔的,可以立即共同前往6个理赔服务点办理有关保险理赔手续。
不撤离现场 交警将依法处罚
由于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迅速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而不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警发现后将立即指挥当事人马上撤除现场恢复交通、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如果核查到当事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一并进行处罚,交通事故仍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自行协商处理,以下16种情形一方当事人应付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8.逆向行驶的;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传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等发生交通事故的;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有上述16种违法行为或没有证据证实一方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将由各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例如A车在倒车时,与后面的已停止B车发生碰撞的轻微交通事故,则A车应该负全部责任,B车无责任。
保险服务中心:快速理赔 便捷
近日在广州市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安盈服务点看到,一天大概上百宗轻微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在办理理赔手续。
一对正在办理保险快速理赔的轻微交通事故的车主表示:自行协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不用交警处理,发生事故后撤离现场,自行填写《协议书》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前来服务点理赔,在20分钟左右即可完成索赔工作。
在服务点内,两家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人员对车辆损失进行核价、定损,解决维修车辆的费用事宜,车主不用担心赔偿和修车费用问题。
此外,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通过监控发现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将联系当事人,指令其撤离现场、直接向保险公司报告和自行协商处理。如果当事人放弃自行协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权利,交警部门将视为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和成因有争议,将指令民警到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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