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对清远、珠海、深圳、广州等地县委书记与县长进行“捆绑审计”,以书记、县长的权力运行轨迹为主线,将党政“一把手”列为审计目标。对书记的审计及评价侧重于经济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方面,即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重大经济政策,以及当地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决策的效果、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效果等方面。对县长的审计及评价则侧重于对党委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任期内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指标变动情况,以及地方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组织管理情况等。以审查重大经济决策项目为核心,以核实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为关键,以审核资产负债变动情况为要点。
广东省为保证审计质量,抓住重点内容,以查清财税收支情况为基础。以当地财政性资金为主线,围绕财政性资金的收、支、管、用等环节,对财政收入的征收和管理、财政资金分配、专项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情况等进行审计。重点是审核任期内的财政收支和税收情况。包括预算内收支、预算外收支、其他财政收支;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审查各项财政收入是否及时足额解缴入库,有无超越权限随意减免和人为调节收入行为;是否按照法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税款是否及时、足额征缴入库;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有无隐匿、拖欠、截留、坐支、挪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问题;财政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并重点选择专项资金进行延伸审计,看各项专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地拨付,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滞留、挤占、挪用等问题。
同时,对任期初和任期末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核实和对比,掌握任职期间资产和负债的增减变动情况,分析变动的主要原因。看是否有为了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乱上项目,导致财政负债增加,形成财政包袱的问题。在资产方面,将国有资源如土地储备等列入审计范围。负债方面,除审计财政负债、其他政府性负债如教育负债、市政建设负债、工业园区建设负债外,还审计分析隐性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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