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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城市规划管理程序完成起草
发布日期:2006-9-27 作者:

 

  由广州市规划局负责起草的2006年政府规章项目——《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程序规定》,已完成起草工作,开始在网上公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集意见。

  规划调整公示过程需公证

  《规定》提出,与城市规划相关的各项专业规划,由组织编制部门公开展示规划草案,征询公众意见。各项专业规划在上报批准前,还应当征求城市规划部门的意见。城市规划草案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组织编制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城市规划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申请后,应当将有关申请事项予以公示。

  公示结果“达标”方能上报

  《规定》指出,已预售、销售,全部或者部分入住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领;已预售、销售,全部或者部分入住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变更都要进行公示,公示过程要进行公证。

  影响公众利益临建要拆除

  《规定》指出,临时建筑工程在使用期限内,因城市规划、建设或者管理需要以及社会公众利益需要,城市规划部门可以作出终止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临时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该建筑工程,并清理现场。

 《规定》明确房地产权证登记的建筑使用性质和申领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场所的使用性质,以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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