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协25日常委会上讨论的《关于规范省政协委员参加会议活动的规定(草案)》中明确规定,要切实加强委员队伍建设,解决部分委员存在的责任意识不强、参加会议活动积极性不高的问题,为委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支持。《规定》要求每位委员一届内至少参加一次政协组织的集中学习或培训活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视察或调研、考察等活动。每位委员每年至少提交一件提案,提出一条有质量的建议,反映一条有价值的信息。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全体会议,应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委员两次未请假全程缺席全体会议的,由常委会议作出决定,撤销其委员资格;常委四次未请假全程缺席常委会议的,撤销其常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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