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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对教育收费进行规范
发布日期:2006-12-27 作者:

 

    近日,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教育收费进行规范,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凡教育收费政策有变,学校要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公示。

    收费通过信息网站公布

    通知要求,各地要开展对学校收费公示栏的清理,属于保留或经批准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学校应在招生前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设立教育收费公示牌,向学生和家长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学生或家长对学校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相符的收费有权拒绝缴费。

    教育收费单位应按照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规定格式制作专门的教育收费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国家和省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费政策也应进行公布。学校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价格、教育或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通知要求,各地经法定程序审批的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政策文件等信息,要通过政府部门的信息网站或其它方式进行公布,方便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查询、监督。要建立教育收费公示责任制。学校要落实责任人负责教育收费公示工作。教育收费政策调整变动时,学校要依照规定于7个工作日内更新公示牌内容。

   公示制度列入检查内容

    据介绍,各地将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各地要在今年第四季度开展的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中,把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检查内容。

    对不按规定要求实行公示的学校,各有关部门要责令立即纠正,涉及到的违法金额要依法清退和没收。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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