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化申请程序。向经济困难群众或低保户发放《受援证》,向残疾人发放《法律援助跟踪服务卡》,持卡受援人凭卡可直接口头或书面申请法律援助,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等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对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可能引发严重事件,或者即将超过仲裁时效、诉讼时效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可先予受理;对群体性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办理。
二、推行“点援制”。建立“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库”,由受援当事人挑选法律援助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三、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首次接待申请的工作人员,要对申请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审查服务等事项实行“一条龙”服务,直至问题得到解决或给予明确答复。
四、提供“一站式”服务。对法援案件从一审阶段(包括劳动仲裁)至执行阶段均由同一指派律师办理。
五、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群众咨询法律援助事项或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均一次性告知申请程序、需要材料及注意事项等,或一次性办结申请手续。
六、下放法律援助审批权。将部分案件的申请审批权下放到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互联网审批,申请人当天就可以收到《法律援助决定书》。
七、代写法律文书。为不完全符合法律援助诉讼代理条件的弱势群体提供代写法律文书的服务。
八、减、免、缓收受援人申请司法鉴定费用。对正在接受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可减、免、缓收司法鉴定费用。
九、派发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卡。组织人员派发法援便民服务卡,列明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法律援助处地址、咨询电话、网址和监督电话等。
十、发放法律援助评议卡。向当事人发放法律援助评议卡,由当事人对承办人员的办案质量、服务态度等情况进行监督。
十一、公开办理法律援助进度表。定制了法律援助办理进度表,并上墙公开,让受援人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