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和版权局联合出台《广州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
文件的主要内容有:(一)畅通投诉渠道。规定凡展会举办时间在三天以上的应当在会场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或在显著位置公布知识产权投诉电话。(二),明确展会举办方责任。规定展会举办方有义务协助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并为投诉人出具投诉证明材料,以固定有关证据,方便投诉人会后继续维权。(三)建立自律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合同制约以及展会内部协调机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