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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探索“村务”和谐新路径
发布日期:2006-10-30 作者:

    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督察调研组赴广东督查调研时肯定指出,广东一些地市在“村务公开”、化解基层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方面所做的一些探索值得关注。

   在云浮市开展是以建立自治权力平衡运行的和谐村治模式为方向的试点工程。云浮市设计了“活力民主,阳光村务”试点工程,即在村民代表会议下设立三个组以平衡自治权力。三个组的成员由村委会提名,村民代表投票表决产生,村委会成员及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任意小组成员。其中,会议召集组负责召集村委会决定或村民依法提出召开的会议;监督组负责监督村务、村财运作,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发展组负责收集村民意见并向村委会提出村经济发展计划和项目建设的建议,是村发展经济的智囊和参谋机构,一般由村内外创业、经营能人组成。对于三个组成员的罢免,需要村委会成员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方可提出。郑书记表示,此项改革的目的就是把村务的决策权真正交到村民的手中,从而把矛盾遏制在源头。据了解,目前“云浮模式”的25个试点推行顺畅,当地政府正在研究如何全面推进。

    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核心内容。早在2004年,佛山市的一些镇就投入上百万元专门用于村镇信息网络建设——开展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引入“第三方”或中介机构进行管理,从根本上规范农村财务管理。为此,由当地区镇专门安排经费负担引入中介组织所需要的费用。在村级财务“社会化”的大思路中,引入的社会中介组织首先被规定必须是有资质的中介组织,如依法成立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财务公司等。引入的方式必须以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运行。而且要经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引入的中介组织代理集体的财务会计账目、收支、资料档案、信息等财务核算业务。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村民对集体财务管理的信任度,同时也防范了村干部对集体财务开支的随意性。在佛山市,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也被规定了严格的程序:经手人在有效的原始凭证上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证明人签字证明后,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盖章),报经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大额开支需经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负责人“双签”,再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财务收支情况每月要向村民公开,公开前应将公开的有关资料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签名后才能公布,确定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不仅如此,村民有权在“询问日”对本村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要求村委会和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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